无论是诗歌还是书法、绘画,其实都是互为表里的,笔歌墨舞,都通于吟诵。书法犹如无声的音乐、纸上的舞蹈。诗歌的线条化,它既可以表现形象的美,可以表现抽象的美;既可以放映客观世界,又可以抒发主观的感受。
尽管书法并不像诗歌和绘画本身一样,擅长于描绘,也不直接为观众提供客观事物具体的视觉形象,它的线条本身也不具有确切的含义,这似乎是它的短处和局限。貌似这种东西,独具一种美学的欣赏性很不可理喻。但是,正是这种不依附于物象的相对独立性,却正好使得它的物质手段的灵便型得到了更好更加充分地发挥,因而使它能够更为自由灵便地抒发超越物象之外的带有诗歌韵味的情感。
因此,感情因素其实在书法的艺术鉴赏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拥有充沛而独特的感情,书法的笔姿势态才可能具有丰富的美学体验,书法作品才会显示出旺盛的生命,也才能够使观赏者为之动心,动情,味之者无极,进而产生动目摇神的艺术感染力,再起到陶冶化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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